
2001 年 7 月,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赵某伙同他人在一小卖部故意纵火,致使两人死亡。案发后,赵某畏罪潜逃,不知所踪。随着案件的侦破,相关嫌疑人相继落网,但此时的赵某如同人间蒸发,音讯全无,追逃工作陷入僵局。
追凶 22 年终落网,2023 年,江西省公安厅下发了一批逃犯名单,芦溪县公安局对接湖南衡阳、邵阳等地,4 月 11 日,芦溪县公安局加大命案积案侦破力度,并迅速启动 破案工厂 机制,统筹各类侦查资源开展线索追踪,掌握了命案在逃人员赵某的相关信息。经过分析,发现在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有赵某的活动情况。

随后芦溪县公安局联合邵阳市警方立即开展抓捕行动。4 月 13 日下午,经过 3 小时的摸排,一举将赵某抓获归案。
一时冲动毁终生,到案后,犯罪嫌疑人赵某供述,案发后他便潜逃至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某地,在当地做了上门女婿,并育有儿女,为了躲避警方追捕,一直过着隐姓埋名的生活。 这些年来我从不敢回想 22 年前发生的错事,每天都在担惊受怕之中,害怕被警方找到,更害怕被妻儿知道我是逃犯。 赵某在审讯室痛哭流涕。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故意纵火,不仅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还会危害公共安全,以身试法,触犯法律,必将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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