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这类现象也确实会给城市管理提出一些新的挑战。尤其是像“卖崽青蛙”,可能会吸引一些围观者,再加上它还伴随着与路人互动,在一些人流密集的地方,需要注意安全问题。另外,一些地方的城市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个人和单位禁止擅自在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因此,它们在现实中遭遇“执法”,不能一概而论地认为不合理。
12日,上海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徐志虎在《民生一网通》节目中回应,“卖崽青蛙”实际还是在兜售玩具。
“这些新业态对社会影响比较小的这种违法行为,我们一般还是提倡采取教育、约谈警告的这种办法来解决。如果前期整改了,没有造成很坏的后果,那么基本我们还是提倡免于处罚。”
徐志虎强调,放开不是无序放开,在推动城市“烟火气”的同时,要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提高新业态经济模式的治理水平,提升城市服务能级。“青蛙”被罚。
现在的一些地方改革总是说要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审慎监管、柔性执法,很多都是表面功夫,而没有真正的去像,有些地方管理办法它不是法律,它是不是适合现在的时期,它是不是还应该执行。实际上,不管是看起来蠢萌的“卖崽青蛙”,还是其他一些并不那么具有“新意”的街头生意,在包容中规范,在规范中包容,而不是简单排斥,都是必要的。换言之,不是因为“卖崽青蛙”可爱,才应该被包容对待,而是与民生相关的活动,都应该在城市中拥有自己的一方空间。
不管是小摊,开店还是这种走街串巷的生意,我想都应该得到尊重,他们在用自己的方式挣钱,不应该这样对他们赶尽杀绝。可以出台相关政策,调整管理,而不是一棍子打死,从此禁止。之所有有些东西受到欢迎,就是因为在这繁忙的生活中还有一丝可爱让我们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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