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晚间,A股上市公司浪莎股份披露,公司所属浙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取消与浙江亿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艺人郎朗先生、吉娜女士签订的《广告演出及肖像使用合同》。浪莎给出的解释是“因合同相关条款发生变更”。究竟发生了什么?
此前,浪莎股份于1月3日晚披露,浙江浪莎与郎朗、吉娜等签订了《广告演出及肖像使用合同》;合同约定,自2023年3月1日起,到2025年2月28日止,公司广告产品包括使用吉娜代言产品、吉娜郎朗代言产品以及郎朗吉娜夫妻共同代言产品,郎朗、吉娜为浪莎品牌担任全球品牌代言人。然而,这个为期两年价值275万元的合同,官宣签约仅仅过了一天时间,堪称光速解约。1月3日晚,浪莎股份发布公告,宣布浙江浪莎与亿燊文化及所属艺人郎朗、吉娜夫妇签订了《广告演出及肖像使用合同》。
从双方合同约定来看,浪莎对代言人的良好形象有明确要求。合同要求作为公众人物的郎朗、吉娜夫妇,其一言一行必须保持良好形象,有义务维护浙江浪莎及公司产品良好形象,不得作出损害公司的任何行为;郎朗、吉娜应避免于公开场合发表或从事任何的政治性言论或行为,两人不能实施有违法定社会公德、有伤风化,有伤中国人民感情的言行;两人不得出现涉黄、涉赌、涉毒等违法违规情形,不得出现离婚、婚外情、嫖娼、家庭暴力、虐待动物等负面报道,不得出现触犯刑法以及引起社会关注的不良事件。浪莎股份公告称:终止合作的原因,“因合同相关条款发生变更”,但未披露具体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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