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成都,一名教师在两年任教期间,猥亵了7名学生,包括正在就读的学生和已毕业学生,含两名未成年人。事情曝光后,法院对该老师进行判决,判处有期徒刑8年,踢出教育行业五年,五年内不得从事教育行业。只是没想到,刑满释放后,该老师重操旧业,再次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案件中涉及到一名通山县某小学教师邓某,2014年曾因猥亵儿童行为被家长反映到学校,但当时该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原学校并未作任何处理,反而将其调至另一所小学继续任教。然而,时隔6年,邓某再次利用职务便利犯下了同样的罪行。这一系列事件引起了公众的极大关注和愤慨。
本以为梁某继续犯法,只要得到法律的制裁即可,殊不知,当媒体采访到受害者的时候,这些受害者却提出质疑,他们认为,至少得判十年以上,没想到只有八年。这样的老师,应该判终身禁止教学。
法院向该县教育局发出司法建议书,督促其对辖区教职员工从业限制查询、强制报告制度以及教师资格证监督管理等职责指导落实到位,确保辖区内在校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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