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乡村发展良好,许多人已经能够用他们的工资购买一辆小型汽车。然而,在农村路上,最常见的车辆是那些被人们称作“老头乐”的缓慢车辆。
其外形看起来很像汽车,许多制造商甚至在车身上贴上了豪车的标志来提升销售量,但实际上,它是一款内部装有电池的车辆。
通常,这种类型的车辆更多地是为老年人设计的。与一般电动自行车相比,它具有一个可以遮挡风雨的车顶,为老年人带来了很大的方便性。
然而,一些代表提出要加快淘汰农村中的“老头乐”车辆,以促进农村的振兴。
近日,江苏立法拟明确,老年代步车等生产销售将被严管:3月29日,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
其中提到,近年来江苏省城乡特别是农村地区,有不少以“老年代步车”名义出售的低速电动车,未经安全检测,不上正规车牌和保险,成为极大安全隐患。
此次修订加强了对非道路用车辆和其他具有动力驱动工具的管理,以及对不符合国家标准车辆生产销售的监管力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生产、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的机动车(含摩托车以及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
在严管道路行驶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检查车辆来源,并询问驾驶人,购买车辆时销售场所是否落实店堂告示制度,告知消费者该类车辆禁止上道路行驶。
如未落实告示制度,由驾驶人联系销售者进行退换(赔),如销售者拒绝退换(赔),驾驶人可进行消费维权,期间涉及其他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查处;
如已落实告示制度,当事人仍然购买并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查处。
每半月,对群众反映未落实店堂告示制度的销售场所进行排名,位列前10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整改,同时由公安交管部门对以上场所暂停带牌销售资格1个月。
未获得带牌销售资格的3个月内不予授权带牌销售。销售场所出店经营、占道经营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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