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甘肃临夏12岁女孩被强奸案”一审宣判,4名被告人最高判刑十五年,共计赔偿12万余元。被害人家属称被告方从未道歉,应至少判处20年,将继续上诉。
4月17日下午,临夏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马某甲、司某某、马某乙强奸案及被告人周某某强奸案。针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等情况,奔流新闻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法院及有关部门负责人。
本案审判长、临夏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张琰琼:被告人马某甲、司某某无视国法,强奸未成年人,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马某乙无视国法,为被告人马某甲、司某某的强奸行为提供帮助,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三被告人系共同犯罪,马某甲、司某某先后强奸未成年人,属于轮奸,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周某某无视国法,强奸未成年人,应依法严惩。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对被告人马某甲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对被告人司某某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对被告人马某乙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判决被告人马某甲、司某某、马某乙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精神抚慰金90000元,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心理疏导费等4500元,共计94500元。
马某甲、司某某、马某乙因觉得一审量刑过重当庭上诉,周某某称将与亲属商议后上诉。对于一审判决结果,家属并不满意,认为刑事量刑过轻,民事赔偿过少,家属表示将进一步上诉,二审将取消附带民事赔偿,希望加重被告量刑,“庭审未等来被告道歉”。
对于结果,小编希望家属能如愿,12岁的小女孩都能下得去手,简直没有人性,对于小女孩,希望她能早日走出阴影,忘掉这段不愉快的经历,开心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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